1. 請申請人務必詳閱申請須知及相關規定,並應充分了解進入自然保留區須知與公告事項,在
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溯及進入之民眾,本府不接受事後團體或民眾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
事由作為抗辯理由(因作業系統因素請使用Google網頁進入申請,切勿使用IE網頁進入申請)。
2. 為避免民眾破壞保留區原始狀態,維護自然資源,凡欲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團體,需由本府
培訓之環境解說員帶領進入,進行環境教育解說,環境教育解說員除帶領民眾進行環境教育
任務外,並協助保留區內環境監測,共同維護自然環境資源;環境教育解說員配置原則,團
體每15人(及以下),需配置1位解說員,以此類推。
3. 環境教育解說員全程陪同團體旅客進行自然保留區之環境教育解說工作,得與旅客協議酌收
環境教育解說津貼 ,其收費基準,參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每日/每次酌收新台幣$3,000元(申請團體進入以單趟為原則,徒步行走保留區全程平均需耗
時4~6小時)。
4. 完成預約申請程序後,應於進入日期8天前,主動與選擇之解說員電話聯繫,確認行程與時
間皆能相互配合;如進入人員需異動,請於進入當天於現場更換(只能修改不能增加及減少人
數),如經查核資料不符,遭管制進入等情事,均由申請人(團體)自行負 責,不得異
議。
5. 已核准入進入保留區團體,如有團員因故無法成行,欲更換團員時,改由進入當日於現場更
換(聯絡人不能更換),每一申請團體可更換人數為申請人數的十分之二 (例如:團體人
數3~10 (含)人者,最多得修改更換2人;團體人數11~20 (含)人者,最
多得修改更換4人,以此類推)。
6. 因故欲取消原申請案件,申請人最遲應於進入日期八天前,致電屏東縣政府林業及保育科
(08)7337591,(08)7320415#3743取消原申請案件,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取消作業,違規達
2次者,該團體、申請人將列入黑名單(但發現嚴重影響解說員權益,如:未取消申請,且未與解
說員聯繫,惡意未到現場及申請進入三日內取消者,本府得立即列入黑名單),二年內不得再提
出申請。
7.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隱私權保護政策,您於本報名網站所提供之個人資訊代表您已授權並
同意管理單位(屏東縣政府、屏東縣警察局、保全公司、保留區解說員)進行進入之身份確認
及供(保留區解說員)聯絡使用,登記個資使用時間為提交申請之日期至進入日期止。
8. 保留區申請需實名制,為簡化申請程序,縮短審查時間,申請人依規定填寫相關資料(申請時請備
妥所有人員姓 名、性別、國籍、身分證證號、年齡),系統受理後進行資料初審通過並發許可通
知,3日內再由本府依順序逐筆複審,惟複審時如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經本府認定違反公平性之
方式進行登錄或核准申請者(所有申請資料需在申請頁面逐字一字一字打字輸入資料,嚴禁複製
貼上),一 經查獲,將逕取消申請案件,不再另行通知,且該申請人及團體全部人員均列入黑
名單,二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並不得因本府否准申請案件,主張受有損害,而向本府
請求賠償或補償。
9.申請團體進入保留區時,請全程聽從解說員引導,切勿於高繞段(休息)逗留過久,以免發生危險
及造成其他團體不便。
10.請各申請團體(人員)進入保留區時,請準備身分證明文件查驗,凡未攜帶相關證件或冒名頂替者,
一經查獲,均不得進入。
11.為顧及保留區二端(南北端)社區居民環境權益及產業推廣,如有需要請逕洽社區,並須依社區
相關規定辦理,二端預約申請窗口及名額如下列:
(1) 南端/旭海社區發展協會:每日80人,電話(08)883-0365。
(2) 北端/南田社區發展協會:每日50人,電話0975-296391。